全市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细则
全市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细则
作者: 来源:  时间:2015-04-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真正评选出优秀科研成果,根据《全市党校系统科研评奖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市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选,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标准统一的原则,在全面择优中注意评选研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及在学科建设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  全市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奖范围是各县(市)区委党校,在职人员已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已发表的论文和已公开发表或通过内部参阅件方式报县(市)区及以上领导部门或领导人的研究报告等。

第四条 经鉴定属于有政治观点错误的不能参选;剽窃、抄袭他人科研成果的作品不能参选,评奖后发现有此类问题的作品撤销奖励并予以通报;著作权有争议的作品在争议解决之前不能参选;已参评过且已获奖的作品再版的不能参评;凡与外单位人员合作的作品,只有以本单位人员为主(专著,本单位人员须为第一作者;编著和教材,本单位人员须任主编;论文和研究报告,本单位人员须为第一作者)的作品才能参评;集体成果须经集体协商后由主编或第一作者出面申报方能参评。

第二章 获奖等次与申报指标

第五条  全市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获奖等次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六条  申报指标。每校可申报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1至2项。

第七条  每届评出的获奖科研成果,市委党校不颁发奖金,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和参照相关规定,对本校获奖作者予以奖励。

第三章 评奖程序

第八条  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奖程序。

(一)初评。各党校依照市委党校下发的评奖通知进行评审,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参加评选的作品原件和加盖公章后的单位推荐意见及推荐材料。

(二)审核。市委党校科研部对参评成果进行审核。

(三)评审。铁岭市党校系统科研评奖委员会组成学科组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及等次。

(四)批准。中共铁岭市委党校校委会批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全市党校系统科研工作组织奖的评审工作由中共铁岭市委党校科研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细则由中共铁岭市委党校科研部组织有关各县(市)区委党校负责制定和修改。

第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中共铁岭市委党校科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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