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民法典实施的元年,普及宣传民法典是我市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工作,利用这个时机,把落实民法典的实施工作与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二者相结合,有利于两项工作的共同推进。
一、普法宣传筑牢群众的法治文化基础
尽管现在群众的法律意识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大多数人对法律敬畏的范围限于刑法、行政处罚等领域,对于民事领域的法律观念淡薄,甚至是民事法律的“法盲”。比如,在许多人的观念里,结婚的标志是摆酒席而不是领取结婚证,这就导致其事实婚姻关系无法得到民法的有效保护。民法典实施后,许多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规定发生了变化,也增加了与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相连的法条,群众需要了解其拥有的权利,也要了解其担负的义务,不能去侵犯他人的权利,如果作出民法中禁止的行为要承担责任。这就要求普法工作广泛而细致,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灵活多样的普法方式。特别是对于老年人及常年生活在农村的群众,其囿于客观条件,自身法律观念淡薄,甚至依然相信一些过时的、错误的“规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薄弱环节,所以在为其普法时要更有针对性,才能全面筑牢群众的法治文化基础。
二、行政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同时建设法治文化
各级行政机关应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制定普法规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应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把普法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明确普法内容,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要宣传宪法及民法典,提高社会公众对宪法、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充分利用行政机关的权威向社会开展普法,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收集在工作中遇到的群众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细致研究其所涉及的法律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媒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向社会公众阐明,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法治文化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工程。各级行政机关在普法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民法典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保障作用,通过案例、法条的宣传,对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并让群众知晓违法的代价,从反面督促公民树立规则意识。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作出肯定性评价,从正面倡导公民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引导全社会法治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松花江路17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21120202000045 电话:024-79686077